经济犯罪是一种概括性罪名,其中包含许多具体罪名,不同的犯罪行为会构成不同的经济犯罪罪名,例如贪污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、防疫、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一万元的,构成贪污罪。
《*高人民法院 *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**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**款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,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。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**款规定的“其他较重情节”,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: (一)贪污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、防疫、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; (二)曾因贪污、受贿、挪用公款受过党纪、行政处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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